《鑄劍清風一路行》第354期【黨紀條規(guī)】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9-20 來源:原創(chuàng) 瀏覽次數(shù):2553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》)第三十七條規(guī)定,對于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立案審查的黨員,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,一般由負責審查的紀委提出處分意見,經(jīng)被審查人所在黨支部的黨員大會討論形成決議,并按照規(guī)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或者有權處分的黨組織審批。在實踐中,支部大會討論違紀黨員處分事宜應當把握好以下幾個問題:一是基層紀委、派駐機構不能直接作出黨紀處分決定,原則上須經(jīng)支部大會討論決定,并報基層黨委批準。二是特殊情況下,縣級和縣級以上紀委可以直接決定給予黨員紀律處分;三是支部大會討論違紀黨員處分事宜的程序與違紀黨員權利保障?!久恐芤粶y】判斷:對嚴重違反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分為改組和解散。(答案下期公布,上期答案:留黨察看)【駐市建委紀檢監(jiān)察組宣】